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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经济学院2022年推免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我院2022年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全过程实施领导和监督,并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二、招收专业

经济学院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三、招收条件

(一)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四)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四、招收程序

(一)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预计2021年9月28日前)有意申请兰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可登录兰州大学推免生预接收报名系统(http://yjszs.lzu.edu.cn/lzuyjsytms/)填报相关信息,由学院通知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考核,考核通过并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按要求填报相应信息和志愿,并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选报兰州大学的学生,视为放弃相关资格。

(二)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

1.报名

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于有效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个人信息并注册,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2.审核

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

3.复试

复试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学院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复试。

推免生不收取复试报名考试费。

4.体检

体检统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不符合国家入学体检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5.录取

①学院根据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②复试成绩不及格或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③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我院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定,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三)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四)保留入学资格推免生的学费标准及学制以入学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四)推免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兰州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六、信息公开

经济学院将通过官方网站公示招生考试情况,考生如对招生考试过程有异议,可向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反映或直接联系学院。

联系部门: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联系电话:0931-8912467

办公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齐云楼1026

邮箱:xiaom@lzu.edu.cn

七、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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