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经济学院logo

兰州大学 ENGLISH

学院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学院动态 >> 通知公告

经济学院班主任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文件精神,根据《兰州大学班主任聘任管理办法》(校党委发〔2019〕102号)和《兰州大学关于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校党委发〔2019〕104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主体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聘对象

学院在编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和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  选聘条件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师德高尚,能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二)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三)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为人师表,作风正派,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第四条   主要职责

(一)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结合当前发展形势,把握学生思想动态,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每月至少召开1次,针对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和日常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做好引导教育工作。

(二)积极推进班风和学风建设工作。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指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抓好专业学习,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弘扬“勤奋、求实、进取”的优良校风。加强学生学习目的性教育,指导学生正确对待课堂教学与自主学习的关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科技、学术、文体活动和暑期社会实践,重视班级优良学风建设,促进班级优良学风的形成。每学期至少检查6次学生到课情况,并做好记录。检查应以随机方式进行,且保证每月至少有1次检查。

(三)加强班级组织建设。做好班、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应重点考虑党员入选班团干部、充分给予入党积极分子发挥作用的机会,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学生党员和班团干部的作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日常表现考察、推荐,引领和监督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及时向党组织反馈相关情况。重视班级凝聚力建设,设定班级组织目标,制定班级组织规范,关注班级组织运行。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班、团干部工作例会。

(四)负责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协助学工组做好新生报到、入学教育、生涯规划、学业帮扶、就业指导、毕业鉴定、 毕业生离校及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等工作;协助学工组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类奖助学金、评奖评优、贫困生认定、党员发展等工作。每学期深入学生宿舍与学生谈心2次(含)以上,按照学院要求做好榆中校区值班工作。

(五)做好师生与家校的沟通协作工作。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做好教学沟通与协调工作;加强与学院辅导员的联系,及时掌握处理辅导员反馈的情况;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通过电话、电子邮箱、微信等形式,将各方面存在困难的学生在校情况及时与家长沟通,实现家校共同帮教工作。

(六)指导学生开展适用于个体发展的社会实践与职业规划工作。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和专题教育,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社会实践、科技创新、青年志愿者、就业创业等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现集体教育与个体发展相结合。

(七)协调教学关系。经常与任课教师及项目指导老师、本科生导师联系,听取他们对学生的反映,及时向任课教师及项目指导老师转达学生对教学的意见,通报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

(八)促进班内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班主任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其他专业课老师、项目指导老师、本科生导师多沟通,培养学生专业兴趣和科研素养,指导学生提升专业和科研能力。同时,全面了解学生情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助力学生提升核心能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   班主任的配备与选聘

(一)本科生各年级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管理,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班主任的聘期一般为4年,每4年为一届。任期内原则上不作调整。

(二)班主任聘任由本人申请或学工组推荐,学院党委会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三)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原则上青年教师必须至少担任一届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是职称晋升的必要备条件。

(四)班主任因病、因事、因公出差两个月以上,不能继续履行班主任职责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学生工作组上报学院,确定代理人选或重新选聘。

第六条   班主任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予解聘:

(一)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不能很好地履行班主任职责者;

(四)有客观原因不宜从事班主任工作者;

(五)经考核不合格者;

(六)本人要求辞职,且经组织批准同意者。

解聘班主任由学工组负责提出,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考核与奖励

(一)班主任的考核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负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学生和学工组各自独立评分相结合的方式按学年进行;学生评分和学工组评分分别占60%和40%,两项加权成绩即为班主任的最终考核成绩。

(二)学生评分和学工组评分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进行;评分细则另行制订。

(三)学院以学年为单位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排名前 20%以内为优秀,排名前 10%的,将推荐为校级优秀班主任人选,排名在20%以内,且未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的,将作为院级“优秀班主任”的评定人选,考核结果与本人绩效工资挂钩。

(四)对学年考核优秀的班主任,学院在职称晋升推荐、岗位聘任、先进评选、进修深造,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参与学院组织的考核,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的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者;

2.在所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稳定方面有明显责任事故者;

3.不依照标准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者;

4.其它因个人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者。

(六)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勒令要求限期改进整改;在限期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予以相应处分并解聘班主任职务,其间所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学院不予认可。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济学院班主任的选拔、聘任、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修订。

 

 

经济学院

2020年3月19日


icon

Copyrights © 2018 - 2024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陇ICP备10000336号
办公地址: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齐云楼1018室 联系电话:0931-8912624 传 真:0931-8912467 邮 编:730000

手机站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