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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建立科学有效的博士研究生选拔机制,强化导师与学科点负责人在博士生招生选拔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经济学院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报考兰州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的普通招考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

二、申请条件

除符合兰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申请人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科背景

具备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功底,本科或研究生所获学位为经济学或管理学学位;或者本科或研究生所学学科为数学、数据科学、人文地理学与城乡规划等相关学科。

(二)科研能力

近五年内(2017年1月1日后)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CSCD来源期刊,或者兰州大学认定的20种权威期刊,或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认定的经管类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SSCI、SCI、EI、A&HCI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31日
  报名网址:http://yjszs.lzu.edu.cn/lzubsbm/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报名网址的提示信息和报名要求进行报名,详细情况和有关要求按照《兰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说明和《兰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名须知》中的要求执行。

不受理拟定向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的报名(专项计划考生除外)。

(二)报名考试费缴纳

报名考试费包括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报考普通招考方式的已获硕士学位和应届硕士考生报名考试费为每生200元,报考普通招考方式的同等学力考生报名考试费为每生290元。硕博连读考生报名考试费为每生110元。

所有考生的报名考试费均采取“网上缴费”方式进行缴纳。

未按期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兰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考生报名前请自审资格,网上缴费成功后,所缴纳的报名考试费不再退回。

(三)申请材料提交

所有报名材料在网上报名阶段均以电子版形式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每类材料需按顺序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后进行上传。逾期或所交材料不全者,该次报名无效。

注:若发现考生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将直接取消其考核或录取资格,并通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1.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需扫描在同一文件内后上传,请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

获相应学历后姓名或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考生,须同时上传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或《户口簿》对应变更页的扫描件。

2.考生学历(学籍)证明材料

(1)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或硕博连读考生必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

(2)在学硕士研究生上传研究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持境外学历(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基本申请材料

(1)《兰州大学2023年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列表》;

(2)《专家推荐书》2份(由考生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独立填写。签名手写,其他内容手写、打印均可);

(3)《兰州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仅限硕博连读考生上传);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GRE成绩单或其他外语能力证明材料等);

(5)加盖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已修硕士课程成绩单);

(6)科研成果证明或获奖证书:公开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专利等科研成果,以及其他各类科研获奖证书等材料(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

(7)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摘要。在学硕士生(指硕博连读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可不提交。

4.其他有关材料

(1)个人陈述书(附件1)。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主要研究贡献等。

(2)科研计划书(附件2)。宋体,小四号字,1.25倍行间距,结合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选择某一具体研究主题,撰写一份科研计划书,阐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科研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题目、研究问题、研究目标、知识储备、研究框架、研究方法、主要创新点等,并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

科研计划书若发现有抄袭、代写、虚假陈述等学术不端行为,将直接取消其考核或录取资格,如已入学将取消其学籍。

(3)论文检索报告(北大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请附检索报告)。

(四)申请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

学院办公室负责审查报名资格,具体对申请者报考条件、材料提交进行审查,以此确定准考名单,并如实填写统一格式的审查记录,妥善保存备查。

2.申请材料评价

各专业博士生招生专家小组对申请者的报名填报信息、个人陈述与推荐信、研究计划书和研究经历进行综合考查,该考查结果是申请者进入复试的最重要依据。申请材料评价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计入最终考核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复试名单公布

根据申请材料评价得分,参考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经由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最终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由学院统一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并于复试前在经济学院官网上进行公布。

(五)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待定

确认地点:兰州大学西校区齐云楼1026室

确认对象:通过申请材料评价考核的考生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持证件及材料: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2)考生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持研究生证原件,境外学位证书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3)提交申请材料中其他有关材料原件。
  以上证件和材料不全或与提交申请材料不相符者,取消复试资格。不经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进入复试环节。

四、考核与录取

通过材料评价考核的考生,需参加由本学科组织的下列考核事项:

(一)笔试考核

笔试考核包括综合科目、专业外语和加试科目,由学科点统一安排和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取综合科目成绩和专业外语成绩平均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综合科目:(1)区域经济学综合科目包括:经济学基本理论、区域经济理论与应用;(2)产业经济学综合科目包括:经济学基本理论、产业经济理论与应用。(3)数量经济学综合科目包括:经济学基本理论、高级计量经济学。不指定参考书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2.专业外语:考核与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数量经济学相关的专业外语阅读、翻译与学术论文写作能力,形式为外译汉、汉译外、写作三种方式。不指定参考书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3.加试科目:(1)跨学科门类考生(以硕士学位所属学科门类为准),需加试(笔试)业务课两门:高级微观与宏观经济学、经济学科发展动态,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录取。(2)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业务课及一门政治理论课,详情请参见《兰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兰州大学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任意一门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录取。

(二)面试考核

面试包括学术水平能力测试、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情况、科学研究能力、逻辑思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面试考核小组由应用经济学(0202)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博士生导师或教授组成(不少于5位)。

1.面试时间:30分钟(综合能力及外语听力口语)。

2.面试过程:要求考生陈述,内容包括:(1)考生个人基本情况(含毕业学校、专业、发表论文等);(2)已开展科研工作与取得的成果(含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途径、主要进展及其本人的主要贡献等);(3)博士期间的研究工作设想(结合提交的相应书面材料进行)。考生陈述完毕后,面试考核小组专家提问,考生根据专家要求使用中文或外文作答。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取面试考核小组专家平均分。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党委监督组织参加复试的考生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并对考生填写的考试作弊等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安排专人(包括党政干部、面试小组专家、导师等)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通过与考生面谈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并给出考核结论。考核成绩不记入面试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

体检于新生入学报到后统一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结果仍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五)录取

在学校下达给本学科当年的博士生招生指标内,综合考虑考生的最终考核成绩与报考导师本年度博士招生名额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最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成绩排名及拟录取情况将会在经济学院官方网站及经济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最终录取名单以学校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申请材料评价不及格者(<60分者)不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分者,或加试科目单科成绩<60分者,或面试成绩<60分者,或综合科目笔试成绩<60分者,或专业外语<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经公示者不予录取。

五、联系方法

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学齐云楼1026室

联系部门:经济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肖老师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912467

学院网址:http://jjxy.lzu.edu.cn/

微信公众号: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六、其它

如有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要求执行。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属于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附件1:个人陈述.doc

附件2:科研计划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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